六月,高考過后,中考又來臨了,年年有有考試,年年考試的政策都不同,對于高考過后,家長現在又關注起中考的政策。對于中考政策中的加分政策,年年都有,各地加分政策,是不是大眾認可呢?
愛通天下教育專員了解到,今年廣州共有7217人獲中考加分照顧資格,如華僑海歸子女、烈士子女可獲加20分,海外高層次人才子女、臺灣省籍同胞子女可獲加10分。戶籍在本市的歸僑學生、歸僑子女、華僑在國內的子女,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錄取等。這樣的政策出臺,讓人覺得加分就是拼出身,一個出身可以換來20分、10分加分,而這背后卻讓人看到教育 公平與否的問題。
根據我國的根本法規定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。但是現在一個中考生可以憑相關加分政策,是不是對此有所違背?教育法也明確指出:公民不分民族、種族、性別、職業、財產狀況、宗教信仰等,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;受教育者在入學、升學、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。既然眾生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,出臺“下位法違反上位法”的加分政策是何依據?
可能有人說,這些人的長輩對國家貢獻大,但是筆者認為,父母對國家貢獻大,不意味著孩子可以有加分的權利。就算父母長輩對國家貢獻大,也有可以其他政策,不一定要加分來評論。而且如果要講貢獻程度的話,一直在國內的公民為國家付出更多。何況大家都是納稅人,擁有的權益應該是平等的。政府在平衡不同人群之間的利益時,它的態度應當是客觀中立的。
長期以來,某些部門總喜歡針對一些個別人群,隨意地出臺一些針對個別現象的規定,已經形成一種慣性思維和政策指引。比如為了吸引外資,地方就給外資企業以稅收等方面的特殊禮遇和優待,享受“超國民待遇”。一部分人得到不合理的優待,代表了更多其他的人會受到不公平的對待。可見,這種不公政策的本質,就是以損害其他人的利益做政府的順水人情。而這種政策的出臺,政府以任何的形式征求過公眾意見嗎?
體現組織關懷有很多種形式,未必需要通過加分來表達。難道在有關部門眼里,這些海歸子女、烈士子女、臺胞子女等的學習能力一定比當地的普通學生遜色,而必須要用這個加分來實現他們的“升學夢”?即便認為海歸等子女學習存在困難或者是為了吸引人才和資本,也不應該在事關公平的教育方面,使用這種簡單化的、公然制造不公的一刀切方式。
愛通天下教育專員認為,對于這些特殊人群讀書的問題,加分絕非是一個很好的關懷政策。這某種意義上講,這種加分政策是不公政策。不要以不公平的加分方式“施恩”,這種“施恩”既讓普通學生強烈感覺到不公,也會讓“受恩”的學生感覺到侮辱。政府可以幫助最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,比如窮人、殘疾人,可以給予費用上、物質上的資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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