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有相關的新聞看到子女“常回家看看”寫進法律,這不禁讓人深思的,這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。對此褒貶不一。其實對于遠在他鄉打工者而言,能將“常回家看看”真正做到并不容易。
如今經濟發展迅速,人們工作選擇的機會也大大提高。同時交通也比較方便,對于從前那種“父母在,不遠游。”觀點也漸漸被淡化了。現在子女出國求學,異地工作的現象越來越普遍。據統計,在2009年,全國外出務工的農民工數量就達到 了1.3億。80后更是被稱為“漂一代”。
而現在新修訂的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正式實施。新法規定,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,不得忽視、冷落老年人。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,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。這也被媒體解讀為“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”,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。該法同時規定,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。
該法明確,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,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,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,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。同時,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,應當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。
此外,該法還提出,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,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,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。
另外,由民政部制定的《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》和《養老機構管理辦法》也將自今日起實施。兩部新規對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、法律責任、服務內容等作出明確規定。
針對此前有媒體報道的入住養老機構的老人被故意虐待事件,《養老機構管理辦法》明確,養老機構出現歧視、侮辱、虐待或遺棄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,或未與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,或者協議不符合規定等情況的,民政部門將責令其改正,情節嚴重的,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這到底可操性多強呢?對此愛通天下小編看到法學專家說,這部新法屬于“社會法”。即不像刑法、民法等具有法律的剛性,新法體現的是政策、道德與法律的結合。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,起著兜底作用。“常回家看看”作為一個法律義務,并不是放棄繼續弘揚孝道,而是用道德和法律共同來支持“常回家看看”這樣一個倫理義務,也使老年人的權益得到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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