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網上看到一篇新聞,新聞說到一個8歲男童在兩天內遭到校長的兒子張老師毒打,原因竟然是懷疑兒子偷了校長的表。看到這樣的信息,感到震驚之余,更多的是痛心,對一個八歲的孩子下如此重手,請問老師良心何在?就算孩子拿了這個手表, 也不至于那么毒打。更何況孩子說沒有拿。老師就這樣想當然,就這樣認定孩子偷了手表,打得孩子的屁股開花!
孩子受到如此毒打,給孩子身體造成如此傷害,更多的是,讓孩子心理遭受到更多傷害。老師認定孩子拿到手表去收藏在別處,孩子否認,老師就扇孩子耳光,后來又扒掉孩子的褲子用掃帚把打,用腳踹。上午打了兩節課后,讓孩子站到教室外,不讓進班上課。孩子說,他曾經趁著老累了休息的時候,沖出宿舍逃跑,但因學校是封閉的,被抓回去又遭到了更猛烈的暴打。兩天內他被老師“審問”4次,第4次遭打時掃帚把被打斷。 而且事件發生兩天之后,才通知家長。
如今孩子睡到半夜夢中哭喊別打我,更可恨的是,孩子傷得那么重,學校老師卻沒有去看望。一個手表值得多少錢?為了不見的手表如此毒打孩子?孩子說沒有拿就這樣打,這樣的教育方式是對孩子有好處的嗎?孩子身上的傷,是可以治療好,但是留下孩子心理的傷該如何治療?一個八歲的孩子心靈受到如此創傷,誰又為他將來對老師打他的那種陰影,對老師的恐懼買單?雖然這位老師被解雇了。但是媒體率次曝光,像這樣的老師存在不少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》第十六條中已明確規定“禁止體罰學生。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三令五申:“不準體罰學生。”但是,還是有少數教師我行我素,照罰不誤。為什么呢?
愛通天下教育專員曾經接到相關的咨詢案例:某地一所完全初中就發生了這樣的事,教師在上課時,有位調皮的學生自由講話,這位教師走到該同學的前面,不問青紅皂白,就是一個響亮的耳光,本想來個“殺雞儆猴”。使其他同學望而生畏,偏偏這位同學不是等閑之輩,他也回敬了老師一個耳光,這可激怒了這位教師,他又給學生來第二、第三、第四、第五個更有力度的耳光,直到學生跪地求饒為止。此時,教室一片混亂,喧鬧異常。這個教師本以為打耳光是處罰調皮學生最安全的課堂控制方法,不料不僅沒達到這種效果,還招致社會的譴責和學校的處分。
教育專員認為: 有些老師毆打孩子,打耳光、刮臉、下蹲等變相體罰孩子。完全忽略了孩子的自尊心和感受。有些教師對不同個性的學生采取不同的處罰方式。如果說謾罵、侮辱不足以體現教師地位優越的話,那么對學生打耳光,就表現出教師地位的至高無上了。 也有部分教師,不顧學生的人格和自尊心,任意地訓斥、辱罵、諷刺、挖苦和嘲笑學生。這樣的差辱必然會損傷學生的自尊心,使他們因痛苦而失望,而變得灰心喪氣,學習成為沒有興趣的活動。他們千方百計躲避這樣的教師,遠離學校甚至離家出走。
對此像這些情況,愛通天下教育專家表達了自己的觀點。老師不該體罰學生,因為相關的教育法規定,老師應該遵守法律法規。當遇到孩子不聽話,不做作業等行為的時候,千萬牢記不能體罰學生,而且認真學習《教育法》、《教師法》、《未成人保護法》。做老師的也要尊重孩子自尊,因為孩子雖然小,但也需要關注孩子,關愛孩子,給孩子自尊和自信,而不是毀掉他們的自尊與自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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